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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司字〔2017〕127号 关于市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通知

日期:2017-12-08     阅读:2,342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法律援助处2018年将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在我市2家看守所(东莞市看守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现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招标,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根据附件要求进行投标。

 

附件:市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购买律师法律服务说明

 

 

东莞市司法局     

2017128日    

 

(联系人:尹爱南,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一楼法援(3)室,电话:22508566。)



附件

 

市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

购买律师法律服务说明

 

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市法律援助处将继续在我市2家看守所(东莞市看守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律师值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购买方式

市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向我市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采用打包服务方式进行;每个看守所工作站分别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每家律师事务所的费用不超过5.2万元。

二、投标条件

1.律师事务所须成立3年以上,执业律师不少于20名;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设有中国共产党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

2.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要求执业年限2年以上,政治素质过硬,法律功底好,责任心强,擅长办理刑事案件,熟悉法律援助政策法规。

3.工作地点分别在各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时间每周值班2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4.派驻律师的工作主要包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受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值班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的其他法律服务。

请有意向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于20171215日前,将包含律师事务所简介、提供服务意向、简要服务计划设想等资料的投标材料报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