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我会根据工作安排,将统计我市律师曾任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相关情况。请各单位做好传达工作,如实填报《东莞律师曾任职法院、检察院情况统计表》,并请于8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1213119376@qq.com)。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 E—MAIL:1213119376@qq.com。
附件:东莞律师曾任职法院、检察院情况统计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