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司字〔2018〕75号 关于对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2018年上半年工作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8-08-02     阅读:5,634次

各司法分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方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试行)》、市委办《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8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各司法分局于201862529日对全市588名村(社区)法律顾问2018年上半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给你们: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评估结果为全部合格,优秀率达60.4%全市588名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平均分为91.68分,其中100分的有44名,占总数的7.48%90分(90100)以上的,有355名,占总数的60.4%7589分的有233名,占总数的39.6%;无不及格的情况产生。总体(平均分91.68>90)达到优秀成绩,符合年初市局制定的重点工作目标要求。

(二)采取“3+1”原则,客观评价。即“三个结合、一个加分”。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半年来的检查评估,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书面材料相结合、听取群众意见和村(居)委意见相结合、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日志和优秀典型事迹、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本次考核的加分项目更加科学合理,利于法律顾问律师充分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如法律顾问律师参加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协助镇街、村居妥善处理应急事件,为村(居)委审核合同、为村(居)民代理诉讼以及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等均可加分。

(三)以检查评估为抓手,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各镇(街)在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有效推进了基层依法治理进程。今年以来,全市共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628个,群成员总数达14264名,进一步加强了市、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律师之间的工作交流,提升了法律顾问律师的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提高了工作时效性与针对性。半年来,全市588名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接访咨询6870件,开展“送法上门”1378场次,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369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件,参与调处纠纷201件,协助所在村(社区)追回拖欠款2402.5万元。部分镇街针对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创新服务理念,结合村(社区)季度法治讲座开展“菜单式”普法活动(如高埗镇),让普法实现“按需送”。寮步镇良边村法律顾问易绍荣律师第一季度即为村委会代写经济合同和提供审查意见13次,参与经济谈判2次,为村组织追回欠款197万余元。寮步镇西溪村法律顾问张惠欢律师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办案公平公正,成功化解一宗因建房施工不慎坠亡的死亡赔偿纠纷,并获得家属赠送的锦旗一面。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分局检查督促不够,管理工作仍需加强。其中,4月份有茶山、大朗、虎门、麻涌、清溪、望牛墩、东城、横沥、厚街、沙田、石碣、万江12个镇街共20个村居未按时录入工作日志。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督导要求真正做到“每月对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记录督导的情况”,个别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正式书面的整改意见、未完整记录整改落实情况。

(二)个别镇街存在村居“两委”干部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少数村居因各种原因未按要求在村(居)委会办事大厅的外墙醒目处悬挂法律顾问公示牌;部分村(居)联络员不主动收集和了解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导致法律顾问律师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服务时缺乏针对性。

(三)少数村(社区)法律顾问未按标准落实“四个一”的工作要求,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缺乏处理农村常见的土地、山林、邻里、集体经济等纠纷的经验。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司法分局和村(社区)的沟通不足,服务质量未得到认可,评价满意度不高。

(四)少数村(社区)法律顾问未按要求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工作日志;部分工作日志不规范,选项对应错误,张冠李戴;有的则过于简单,无法准确反映出工作实际,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的准确评估。

三、有关要求

通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半年来工作的检查评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

(一)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司法分局要做好律师与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协调与沟通,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提供好服务与保障。各分局要会同村(社区)“两委”摸清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指导法律顾问律师制定针对性强、易于实施的年度服务计划。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广泛收集法律服务需求,主动挖掘典型事迹,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实施“精准式”法律服务。

(二)加强工作督导和日常检查。利用微信群功能,实行法律顾问律师现场服务手机“签到”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法律顾问律师现场服务时间的管理。落实市局每季度、分局每月督导检查制度,也可通过随机检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督导检查问卷调查制度,通过随机向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或者推送调查问卷信息等方式,切实掌握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真实情况,督促律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分局要对半年内有2次(含)以上不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工作日志、镇村给予差评的少数律师进行警示约谈,若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法律顾问,必须果断进行更换。

(三)扩大服务范围,争取更大实效。镇街司法分局以及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学习《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培训力度,加强社会意识、使命意识教育,增强律师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要把《意见》确定的“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法律帮助”等内容纳入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范畴。

(四)持续加大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镇街要充分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专栏、墙报等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车站、码头、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和醒目地点张贴宣传海报,公示法律顾问信息、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联系方式。村居要按要求悬挂法律顾问公示牌,协助律师走村入户派发便民服务卡或服务手册,让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家喻户晓。法律顾问律师要借助村务通APP、村(社区)广播站、村(社区)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村(社区)宣传工作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此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附件:东莞市2018年上半年村(社区)法律顾问检查评估评分表

东莞市司法局     

2018731日    

(联系人:郭金好,联系电话:0769-2247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