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下午,由东莞市法学会、东莞市法官协会、东莞市检察官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市博士创业促进会、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学院等单位联合主办,东莞市律师协会、中国广州仲裁委东莞分会、东莞市博士创业促进会、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学院共同承办的第四期“东莞法律沙龙”活动在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学术报告厅顺利举办。
东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锡明等领导同志以及来自东莞市内外的近400名法律工作者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我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副会长蔡国民、周云、李爱东,副监事长方民及我市250多名律师全程参与了本次研讨。
本次沙龙特别邀请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担任引题嘉宾,并作了 “民法总论草案的若干问题”主题发言。
在互动环节前,梁慧星教授首先向与会者介绍了《民法总则》草案的背景。梁慧星教授介绍,中共中央2014年召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其中明文提到“编纂民法典”这五个字,因此,立法机关便决定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学者们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方案叫“三步走”,另一个方案叫“两步走”。其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孙宪忠教授提出了“两步走”的方案,即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经过反复的斟酌,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民法典编纂采用“两步走”的方案,并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5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并在2016年6月形成了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按计划预计将在明年3月审议通过.
随后,梁慧星教授还依据自己独到的见解详细分析了《民法总则》草案对《民法通则》的重要改动、创新、各种关系的调整。他表示,以草案第二条为例,草案基本上与《民法通则》第二条差不多,但在这个基础上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位置倒过来,这体现了《民法总则》草案对婚姻、家庭关系等人身关系的重视,这个先后顺序的调整也有可能影响到未来民法典的编纂顺序。此后,梁慧星教授在发言中还深入解读了草案中关于公序良俗原则、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的调整、法人的分类、诉讼时效等条款的新变化。梁慧星教授对《民法总则》草案的解读深入浅出,脉络清晰,赢得了现场300多位听众阵阵掌声。
在提问环节,与会者分别就《民法总则》草案争议比较大的法律行为、劳务合同、胎儿保护等方面进行踊跃提问,互动场面十分热烈。
截止目前,在成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东莞法律沙龙”就已经成功举办了四期,每一期沙龙的主题都能精准抓住法律人的敏感神经,包括梁慧星教授在内多位引题嘉宾的法律大咖的精彩发言都让参与沙龙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满载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