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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7     阅读:3,061次

    各党支部:
    根据《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支部要建立完善党员教育培训台账制度,做好党员教育培训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按要求填写2021年度《党支部党员集中学习培训记录表》台账表格(详见附件),并于11月10日前台账Excel表格电子版发党委办邮箱(dglawyerdb@163.com),原件由各支部自行保管。
    二、各党支部要牵头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党员教育培训有关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三、各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工作计划,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确保党员学时达标(普通党员32学时,班子成员56学时)。流动党员按照管理关系由相关党组织负责抓好学习教育和做好学习记录

四、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律师行业党委将于近期开展实地抽查,对党员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党支部党员集中学习培训记录表》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