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律师办理会见工作的通知(一)

日期:2020-05-26     阅读:6,862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有关工作部署,为保障律师会见权,近期市公安监管机构对律师办理会见工作作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启用市拘留戒毒所刑事新收押点

从2020年5月26日起,全市办案单位送押的刑事羁押类人员,送市拘留戒毒所内“东莞市公安隔离过渡监所(刑事)”收押,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暂停新收押工作。刑事新收押人员经过隔离过渡后,再按收押范围转回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

隔离过渡期间市拘留戒毒所的律师会见工作按现行程序进行。律师至少提前2天通过“粤省事”平台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市拘留戒毒所将对预约请求进行审核,律师在接到市拘留戒毒所通知后方可到该所办理会见。

二、红川院区实行远程视频会见

对于市第二看守所收押后被转入红川院区就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2020年5月27日起,律师通过网上预约成功后可在市第二看守所与红川院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相关手续按现行程序进行。

对于由市看守所转入红川院区就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不能安排律师会见,可以会见的安排另行通知。

三、对特定情形实行限制网上预约会见

从2020年6月1日起,“粤省事”平台的律师会见预约系统将对一个月内取消预约或逾期未办理会见3次以上的律师,实行限制网上预约功能一个月的举措(即在疫情防控期间如被限制网上预约功能,一个月内将无法办理预约会见)。

被限制网上预约功能一个月的律师需要到市第二看守所办理会见的,须到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区保安亭现场办理登记,以电话核实信息、填写登记表格并提交会见所需材料后,在优先保障通过“粤省事”平台的律师会见预约需求情况下,由市第二看守所电话通知具体会见时间。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粤省事系统统一放号时间为下午15:00,如有律师在“粤省事”系统统一放号时间之外的其他时间段预约成功的,必须提前电话联系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由监管机构电话通知确定具体会见时间(市看守所联系电话:23016223,市第二看守所联系电话:88983116)。

(二)实践中,还存在律师带助理会见或实习律师帮指导律师预约的特殊情形,因监管机构只能通过平台掌握到预约的律师或者实习律师的信息,无法掌握拟参与会见的其他人的信息,故建议在网上预约成功后,预约人应尽快联系监管机构,并提供未登记但拟参与会见的其他人的相关信息,以便监管机构进行轨迹核查。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