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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日期:2019-03-18     阅读:15,326次

关于召开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代表:

      经研究,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定于2019年3月30日—31日召开,时间为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3月30日9:00-17:00;

2019年3月31日8:30-13:30。

二、报到时间

2019年3月30日上午8:15-8:45;

2019年3月30日下午1:15-1:45;

2019年3月31日上午7:45-8:15。

三、会议地点

东莞市会展国际大酒店一楼会展厅(东莞市新城区中心会展北路)。

四、参会人员

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全体律师代表(律师代表名单详见附件2)。

五、会议主要内容

审议和表决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讨论和表决《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和有关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

六、会议要求

1.请各位律师代表提前安排工作,确保按时参加会议;会场座位安排到人,请按姓名入座;会后有合影留念环节,请全程正装出席。

2.为选拔出具有奉献精神、较强议事能力、热心协会工作的理事、监事,各律师代表可推荐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并于3月19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律师代表推荐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和《律师代表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本会秘书处。

3.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本所律师代表参会,并于3月20日前扫描附件1的律师代表参会回执二维码通过电子报名平台填报参会回执。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请将书面的请假证明材料及请假条扫描件上传至报名平台。

秘书处联系人:刘莉玲、郝泽渝,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835784357@qq.com


附件:1.律师代表参会回执二维码

      2.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名单

      3.律师代表推荐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4.律师代表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律师代表参会回执二维码

 


注:请各位律师代表于2019年3月20日前扫描上方二维码通过电子报名平台填报参会回执。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请将书面的请假证明材料及请假条扫描件上传至报名平台。


附件2


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名单

 律师代表总人数245名

序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代表姓名

1

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

陈建彬

2

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

陈一辉、赖辉华、李国雄

3

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

段有太

4

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

高剑锋、李娟娟

5

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马海岸、阳朝锋

6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刘卫纲、邓政威、许望平、黄敬涛

7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

叶乃锋、谭福龙、谭春松、罗海龙

8

广东金名律师事务所

方民、谭志锋

9

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

何桐鑫

10

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

蔡国民、吴仲明、呙林勇

11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

刘国平、陶辉武

12

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陈锡康、赵瑾、张念

13

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

利汉威、陈惠巢、陈沛强、易飞

14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

张旭东、廖京、林安江、彭海洲、

周庆钟

15

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

吴永斌、申文厚、周忠进

16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

张允

17

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

钟春标

18

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

刘宗

19

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

张文丽、钟文群、戴南雁

20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麦金惠、胡新春、郭春宏、邓杰、

赵立柱、孔鹏程

21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

姬明镜、陈平、李翠荷、夏凡、叶松盛

22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高旭东、袁良平、刘涛、翁一菊

23

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蒋建军

24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刘明、曹彪

25

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

张陇奎

26

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

黄家伟

27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

李爱东、刘福春、梁杰文、刘思祺

28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

欧阳如松、喻秋

29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邵路根、华宗晟

30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刘旋青、陈梓民

31

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

崔芸庆、邹祥启、袁媛

32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袁琦、吴泷飞、刘思宇、黄开颜、

李柳娟、许跃凯、陈妙珠、叶小玉

33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

骆世明、李道君、龙双志、陈浩鹏

34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宋德欣、张永华

35

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

杨山、陈泽飞

36

广东国律律师事务所

王定忠

37

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

曾捷

38

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

何少红、骆涛

39

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

秦逊辉

40

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

蔡惠醒、郭敬

41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龙春华、林楚泉、王奋发、向忠锋、

张晓韵

42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常英宙、吴威、石岳

43

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

许建军、蔡勋健

44

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

刘天枢

45

广东弘名律师事务所

刘玉华

46

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

欧湘之

47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黄汉荣

48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曾小伟、熊光荣、陈晓彬

49

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

邝子光、林海棠

50

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

陈骞

51

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

叶玉斌

52

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

李文贤、丁学峰

53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刘权德

54

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卢珮瑜、周军富、曾海峰、韩现利

55

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

金宗霞

56

广东硕源律师事务所

肖学锋

57

广东星旭律师事务所

李修霖

58

广东聚才律师事务所

金定国

59

广东说文律师事务所

张友军

60

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

郑维皆、李远桃、赵虎

61

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

陈德光、成文环、温秀霞

62

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莫建坤

63

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

王彬

64

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

康沛

65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

唐胜利

66

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

徐春德、鄢仲平、黄明、付鹏

67

广东迎君律师事务所

谭泳心

68

广东环广律师事务所

熊智勇

69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

李惠江

70

国信信扬(东莞)律师事务所

罗利敏

71

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李中、陈清才、刘红军、吴波

72

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

刘烨、钟春燕、许志劲

73

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

陈富

74

广东莞安律师事务所

韩梓超

75

广东秦仪律师事务所

周清圣

76

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肖响华、潘秋波、高嵩、冯雪云、

吴伏梅、王超

77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吕新建、吴健林、胡其图、黄笑岚、

陈小兵、赵丹、谢娟

78

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杨华、宋美丽

79

广东康麒律师事务所

叶长虹

80

广东广田律师事务所

郭惠宾

81

广东普翼律师事务所

温东强、邹益群

82

广东君爵律师事务所

谢少辉

83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文锋、刘国光、邓雄锋

84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周云、张社清、邹育兵、刘兵、翟国涛、周静、郭丰、王洋

85

广东蓝天柱律师事务所

吕勇(沃土)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

广东普罗米修(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86

广东众坚律师事务所

习召军(众坚)

广东理而行律师事务所

广东奥朝律师事务所

87

广东莞诚律师事务所

李明(莞诚)

广东兆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核略律师事务所

88

广东丰立律师事务所

曹柏荣(勤诺)

北京市首创(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勤诺律师事务所

89

广东君华律师事务所

江文红(莞鹏)

广东盛众律师事务所

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

90

广东智顺律师事务所

区思源(智顺)

广东慕正律师事务所

新疆同泽(东莞)律师事务所

91

广东卓信(东莞)律师事务所

彭志(卓信〈东莞〉)、

杨敬波(江湾)

广东莞益律师事务所

广东江湾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穗(东莞)律师事务所

92

北京市王玉梅(东莞)律师事务所

邱利添(政丰)

广东约克律师事务所

广东政丰律师事务所

93

广东东慧律师事务所

程稳(闻仲)

广东启众律师事务所

广东闻仲律师事务所

94

广东道宣律师事务所

刘蓉芳、谭南昌(旗轩)

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

广东遥力律师事务所

广东懋成律师事务所

95

广东章禹律师事务所

陈展林(章禹)

广东苏曼律师事务所

广东诗华律师事务所

96

广东莞祥律师事务所

赖道波、陈文韬(莞祥)

广东鸿中律师事务所

广东乾耀律师事务所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97

广东礼律律师事务所

叶进国(国亮)、黎波(礼律)

广东国亮律师事务所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98

广东坤益律师事务所

刘春(大术)

广东春之声律师事务所

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

广东颂方律师事务所

99

广东润广律师事务所

李锡国(润广)

广东凯廷律师事务所

广东五菱律师事务所

广东瑞平律师事务所

100

广东至泰律师事务所

奉军(泰如)

广东尊品律师事务所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广东麦芒律师事务所

101

广东昱桥律师事务所

黄幸华烽庭)

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

广东烽庭律师事务所

102

广东海厚律师事务所

李苗(法铸河山)

广东协远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铸河山律师事务所

103

广东立慧律师事务所

张作明(立慧)

广东铭宇律师事务所

广东嘉茂律师事务所

104

广东和业律师事务所

严凡(品科)

广东耀新律师事务所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

105

广东德佐律师事务所

刘建荣(出右)

广东出右律师事务所

广东莞茂信律师事务所

106

广东来复律师事务所

黄仁东(君熙

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

广东铁越律师事务所

107

广东同门律师事务所

李苗苗(瀛亘)

广东瀛亘律师事务所

广东彰晨律师事务所

108

广东新龙律师事务所

曲琦(盈隆〈东莞〉)

广东盈隆(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

109

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

邹锦富(瀚杰

广东拾佰仟律师事务所

广东邱吴姚律师事务所

110

广东鹏派律师事务所

王建伟(名伟

广东厚法律师事务所

广东名伟律师事务所

111

广东莲馨律师事务所

郑业企(莲馨)

广东莞同律师事务所

广东宸图律师事务所

112

广东万言律师事务所

王小渊(万言

广东魁峰律师事务所

广东覃秀芳律师事务所

广东纳德律师事务所

113

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

刘有辉 (尚融)

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广东达乐律师事务所

广东旭昶律师事务所

114

广东競秀律师事务所

石海光(競秀)

广东乐而乐律师事务所

广东必效律师事务所

广东诚邦律师事务所

115

广东顺航律师事务所

熊世松潇水

广东文厚律师事务所

广东潇水律师事务所

广东兆科律师事务所

116

广东文美律师事务所

马支文(文美)

广东杰凯律师事务所

广东厚鼎律师事务所

广东文国律师事务所

117

广东莞融律师事务所

舒荣(莞融)

广东运盈律师事务所

广东莞恒律师事务所

广东腾弘律师事务所

118

广东国永律师事务所

阳小青(召棠)

广东永坤律师事务所

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广东莞企律师事务所

广东召棠律师事务所

广东选贤律师事务所

119

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

李俊云(森诺)

广东固翰律师事务所

广东森诺律师事务所

120

广东岭山律师事务所

杨扬海多吉

广东泽轩律师事务所

广东名将律师事务所

广东弘岭律师事务所

广东多吉律师事务所

121

广东彭代强律师事务所

饶华玲(彭代强)

广东昊盟律师事务所

广东劳法律师事务所

广东世高律师事务所

122

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

刘卫元(秀轩)

广东秀轩律师事务所

广东博舜律师事务所

广东顺言顺师事务所

广东三左律师事务所

123

广东凯顺律师事务所

朱继良(必至)、莫金安(莞港晟)、

谢小裕(凯顺)

广东必至律师事务所

广东同有律师事务所

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勤胜律师事务所

广东莞港晟律师事务所

124

广东宇云律师事务所

闫化征(庭潇

广东顺彰律师事务所

广东庭潇律师事务所

广东翼舟律师事务所

125

广东嘉众律师事务所

严驰(金词)

广东彰显律师事务所

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广东靓颖律师事务所

126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

卢苇丛君谋

广东科岸律师事务所

广东港法律师事务所

127

广东莞彰律师事务所

覃国民(韵文)

广东韵文律师事务所

广东汇宽律师事务所

128

东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杨沫

129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徐庆宏



附件3

                                     律师代表推荐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律师代表姓名:          所在律师所:              

 

被推荐理事

候选人姓名

 

所在律师所

 

执业年限

 

 

 

推荐理由

 

理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议事能力、热心律师公益事业、业内声誉良好、在本市专职执业五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2.理事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备注:请于3月19日前将本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秘书处指定电子邮箱:835784357@qq.com

附件4

                                    律师代表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律师代表姓名:         所在律师所:              

 

被推荐监事

候选人姓名

 

所在律师所

 

执业年限

 

 

 

推荐理由

 

监事条件

1.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在本市专职执业七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2.监事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备注:请于3月19日前将本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秘书处指定电子邮箱:8357843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