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律协〔2018〕3号
发布时间:
2019-07-02 00时00分
作者: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
《东莞市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9日起实施,现予以印发。
实施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本会秘书处反映,电话:22459905。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