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按照省律协《关于推动在各市律协设立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粤律协〔2020〕43号)要求,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我会七届六次理事会会议、七届九次会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审议,决定设立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职责
负责统筹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制订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适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特点的活动;研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 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杨沫(市公职律师所)
副主任:袁金辉(市残疾人联合会)、莫松坚(市交投集团)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自松(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代春丽(市司法局)、卢卓欣(市自然资源局)、李国宏(市公安局)、张鹤(东实集团)、张更韧(东莞移动)、袁燕儿(市市场监管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