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其他

关于开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 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10-18     阅读:3,259次

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群众反映个别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个别曾任检察官、法官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违法办理诉讼案件。为此,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成效,现根据省司法厅粤司办〔2018361号文件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对近三年曾被投诉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近年聘有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810月中旬至1125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律师是否存在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情形;

(二)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有无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情形;

(三)律师事务所在以上两个方面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律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活动。1027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司法局组织力量检查。采取回访案件委托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查阅律师所委托合同、收接案登记、律师所所函登记、财务票据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省司法厅于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是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执业的必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备查。司法局将以不通知形式抽查,被查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记录、台账、视频资料等,在检查时提交检查组审阅。

六、相应措施

专项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报省厅。对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较严重的所或律师,将依法处理。

 

 

 

东莞市司法局         

20181018       

 

(律师管理科联系人:陈晓恒,电话:22314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