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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补足2015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

日期:2016-04-22     阅读:1,123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根据《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修订稿)》 (律协〔 2015 5 号) 的相关规定,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数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现 据“东莞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后台统计显示,仍有部分律师未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学分, 2015 年度的培训课时学分统计时间为: 2015 4 22 日— 2016 4 21 日。请 培训课时未达标的执业律师务必于一个月内即 2016 5 20 日前补足, 按文件规定到期没有补足的,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所律师,以便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 4 22
 

关于限期补足2015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