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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二看守所恢复办理律师现场会见的公告

日期:2020-07-26     阅读:6,339次

各位律师:

根据上级常态化服务办案诉讼的工作要求:在继续保留和优先安排视频会见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现场律师会见工作。自即日起,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恢复办理现场律师会见业务,并作公告如下:

1、按照“公安监所防疫标准高于社会面标准”的工作要求,对来自卫健部门公布的全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接受来所办理业务

2、必须通过“粤省事”进行网上预约。从7月26日(星期日)开始,在“粤省事”小程序上进行律师会见预约时,会有三种会见方式选择(一般会见、快速会见、视频会见),一般会见即为现场会见,律师在预约成功后须按照预约时间到我所业务大厅会见窗口办理。

3、查验材料。办理现场律师会见的律师须在办理会见业务时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需加盖检测机构印章)、当天的健康码行程码,以供监所工作人员现场查验。

4、看守所将提前对来所进行现场会见的律师进行轨迹核查。对轨迹异常或不能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只能通过视频形式进行会见。

5、来所办理会见的律师,须按要求配合做好检测体温、健康登记、消毒等工作,走律师专门通道,并全程佩戴口罩。

6、按照上级要求,对于临时关押在东莞市公安局拘留所进行隔离关押的我所在押人员不得安排现场会见,只能由拘留所安排进行视频会见。律师可致电23087911(拘留所)、88983116(二所)查询关押地点。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