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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期青年律师培训班暨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12-21     阅读:1,329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规范新执业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引新执业律师防范执业风险,指导青年律师提高职业素质和提升执业技能,助力青年律师成长成才;同时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及省司法厅的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前面三期青年律师培训班的经验,我会将于 12 26 27 日举办第四期青年律师培训班暨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2 2 6 日下午(半天) 2 7 日(一天), 共一 天半。
签到时间:
12 26 日下午 1 30—1 55
12 27 上午 8 30—8 55 ;下午 2 00—2 25
  上课时间:
12 26 日下午 2 00—5 00
12 27 上午 9 00—12 00 ;下午 2 30—5 00
二、培训地点
东莞市司法局六楼大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一) 2 014 8 22 日后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 );
(二)未参加 2014 年度宣誓的律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2 )。
四、课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主讲人
地 点
12 26
下午 2:00—2:10
开班典礼
 
市市司法局
六楼大会议室
12 26
下午 2:15—4:00
律师的执业纪律与执业风险
骆 涛
12 26
下午 4:10—5:00
新执业律师宣誓
 
市司法局
一楼大堂
12 27
上午 9:00—11:45
法官的思维---以民商事法律纠纷审判为视角
尤中琴
市市司法局
六楼大会议室
12 27
下午 2:30—5:00
律师的职业礼仪与形象塑造
刘晓军
五、授课老师
(一) 骆涛,东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约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 尤中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三) 刘晓军,广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六、 关于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安排
(一)宣誓仪式时间: 12 26 日下午 4:10—5:00
(二)地点:东莞市司法局一楼大堂。
(三)参加人员: 2 014 8 22 日后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以及未参加 2014 年度宣誓的律师。
(四)宣誓活动要求:
1 12 26 日下午“ 律师的执业纪律与执业风险”专题培训结束后, 请参训律师移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堂参加宣誓活动。
2 、宣誓人着装要求:所有参加宣誓仪式的律师应当仪容整洁,统一穿着律师袍,白衬衣,黑色西裤,佩戴领带、大徽章。暂未购买律师袍者,请向其他律师借用,所在律师事务所应予以配合和协助。
3 、宣誓人读完誓词后在誓词上签署姓名、宣誓日期,宣誓仪式结束后,请宣誓人把已签署姓名、日期的誓词其中一份交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存档,另一份由宣誓律师本人收执。
律师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将誓词作为指引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它事项要求
(一)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 12 24 日前将回执表(详见附件 3 )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律协秘书处。
(二)此次培训及宣誓活动将作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考核的内容之一,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紧急情况,请书面向市律协秘书处请假,并将安排参加下期律师宣誓仪式)。
(三)本次培训时间为一天半,请参训律师按指定位置就座。参训结束后,我会将为参训律师确认培训课时,并颁发培训证书。
(四) 报到时,请律师到签到处刷培训卡以确认课时,每场培训计现场课时 3 学分,共计现场培训课时 9 学分。未办培训卡的律师请带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核对身份并签名确认课时。由于活动参与人员较多,停车位有限,建议各单位安排律师集中乘车前往。
人:刘雅文(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 22492342
    真: 22508201
E—MAIL 313458656@qq.com
附件: 1.2014 8 22 日后取得执业证的律师名单
         2. 未参加 2014 年度宣誓的律师名单
         3. 参加第四期青年律师培训班暨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回执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5 12 18
 
 
关于举办第四期青年律师培训班暨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的通知
附件1.2014年8月22日后取得执业证的律师名单
附件2.未参加2014年度宣誓的律师名单
附件3.参加第四期青年律师培训班暨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