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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动态报送工作指引

日期:2019-12-26     阅读:17,440次

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动态报送工作指引

20191226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更好履行监事职责,促进监事会工作动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依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目的和宗旨

 

搭建监事会工作动态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工作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向东莞市律师代表报送监事会履职情况和工作动态,并进一步规范监事会工作信息;加强律师代表与监事会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接受律师代表的监督。

 

二、工作动态报送范围

 

1. 监事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 监事列席/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和讲座等;

3. 监事会负责监督的各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4. 监事会其他工作动态信息。

 

三、工作动态报送要求

1. 报送工作动态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不得编写和报送虚假或失实信息;
    2. 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文字要简明扼要,各委员会名称要求使用全称,各委员会例会统一表述为“工作会议”,工作动态须明确“列席”/“参加”;
    3. 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要注重时效,报送时间统一为每月月底,不得迟报、漏报。各监事应将工作动态发送至指定的监事会工作微信群,由负责对接工作的副监事长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将监事会的工作动态整理、编辑汇总报送监事长;
    4. 工作动态信息传输方式以微信为主,统一采用Excel文件格式,采用12号宋体,监事会内部报送信息时文件统一命名为“东莞市律师协会第X届监事会XXX工作动态(X年X月)”,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5. 监事会工作动态经监事长审核通过后,由负责对接工作的副监事长在东莞市律师协会代表微信群或律协官网上公示,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

 

四、附则

1. 本指引自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 本指引由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